的勞役、稅賦而不堪重負,漢室的鼎立,又是因為太祖高皇帝『約法三章』『秋毫不犯』,那後來的一切,也就是水到渠成。
——與秦廷的高壓政策截然相反,幾乎是在繼皇帝位的第一天,劉邦便為漢室定下國策:輕徭薄稅,與民更始,使天下休養生息。
緊隨其後的,就是丞相蕭何在《秦法》的基礎上,縫縫補補出了一篇大致相同,卻又更加人性化、更具人情味的《漢律》。
而《秦法》與《漢律》最大的詫異,便是不同於《秦法》之上動輒『連坐』『族誅』的暴戾,《漢律》之中,卻更多帶上了『罰金』『降爵』等更溫和的詞彙。
這一點,便尤其體現在關於勞役、兵役徵召方面。
在《秦法》之中,無論勞役或是兵役,都是如後世的思密達一般,數以強制性;
倒也不是說,《秦法》要求每一個人都要當兵,而是當某人被指定為『兵丁』之時,被指定人必須應召,沒有絲毫轉換的餘地。
如果不應召,結果也和後世的思密達一樣——以叛國論處;
至於懲罰,更是駭人聽聞的『族誅』『連坐』配套來,親戚、鄰居都死光。
歷史上,也有與之相關的按理,在後世聞名遐邇。
第一例,自是陳勝、吳廣應召,以『戍卒』的身份前往戍守漁陽,途中因道路毀阻而耽誤了時限,只得奮起反抗,掀起了那場垂名青史的大澤鄉起義;
至於第二例,則是漢太祖高皇帝劉邦,從『秦泗水亭長』到『草寇』的轉變過程。
——與天下絕大多數郡縣一樣,當時的沛縣,也同樣被秦廷安排徵召勞役,送往驪山,修建秦始皇陵。
而身為沛縣主吏掾的蕭何,便將押送勞役的艱巨任務,交到了自己的老熟人:泗水亭長劉邦手中。
蕭何派遣,劉邦不疑有他,自是率領一眾勞役,踏上了前往咸陽的遠途。
不料隊伍之中,有幾人聽說『勞役離鄉,有去無回』的傳聞,便在出發當夜趁夜逃走!
而在《秦法》的相關規定中,勞役隊伍有人私逃,需要整個隊伍連坐······
無奈之下,劉邦也只能放棄前往關中的打算,將剩下的召集在一起說:有人溜了,我們現在就算按時抵達,也都要連坐受死,與其這樣,還不如各自散去,某條生路吧。
然後,便是沛公宿醉,而後夜斬白蛇,落草為寇,直至始皇駕崩,天下大亂······
從這兩件事當中,就不難得出結論:對於兵役、勞役,《秦法》的規定多麼嚴苛,『連坐』一詞在《秦法》中出現的頻率,又是多麼的高。
與之形成鮮明對比的,是蕭何在擬定《漢律》之時,顯然深刻吸取了『陳勝吳廣大澤鄉起義』和『沛公釋囚落草為寇』的教訓;
在關於兵役、勞役的規定中,蕭何不著痕跡的將《秦法》中的『務必』『連坐』等次,依次做了修改。
——按照漢律的規定,兵役、勞役,都按照抽籤的方式,由縣級單位以『戶』為單位抽取;
被抽到的家庭,需要派出一名十七歲以上的壯年男子,參與到具體的工作當中。
而與《秦法》中的強制要求不同,《漢律》之中,為『受召者不願服役』的情況開了個口子。
——不願意服役者,可以出錢僱傭他人代替自己,或是直接繳納僱傭金,由當地官府僱傭其他人。
雖然大多數情況下,受召百姓還是會親自服役,但也終歸是出於『省筆錢』的考慮;
比起《秦法》中的『必須去!不去就是死!』,《漢律》中『不想去可以交錢』,以及『實在抽不出人,也可以下一次再去』的人情味,顯然是讓人舒服了不少。
再者,如此人性化的規定,也給了百姓更多的選擇空間。
比如勞役,如果是道路維護、渠道疏通這樣輕鬆的工作,百姓自然可以親自去,好給家裡省比錢;